目前勞務派遣領域中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身份歧視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為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雖從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資待遇相差較大。有些規模較大的還比較重視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權利,為此不僅挑選正規的勞務派遣單位,而且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對勞務派遣工履行有關工資待遇的告知義務,并對同工同酬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有的企業中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基本工資相差30%至40%,但績效工資是基本相同的。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也有差別,正式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標準繳納的,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
一些國有企業強調國家對工資總額的控制,加上歷史包袱比較重,難以一下子做到同工同酬。有的用工單位是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費一并交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其自己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對于用工單位而言,是無法做到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的。不論何種理由,勞務派遣工與企業的職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上海市總工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同樣從事一線崗位工作,勞務派遣工的平均工資收入僅為正式工的81.52%。